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表
日期:2021-04-30 14:18:00 点击量:
DB64/266-2018 ¨¨¨¨¨¨¨¨¨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表
质量监督站:
试 验 室:
我单位决定,由 同志担任 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有关印章和签字如下,请查收备案。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 |
见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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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DB64/266-2018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表
填表说明:
1、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化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签发授权书,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3、设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各相关标准范中定应取样数量的30%,保障性住房和教育项目为40%,其余70%、60%为常规试验.
4、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水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泥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